共享经济的实质: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

 前沿君   2024-03-21 05:21   0 条评论
九鼎私域 九鼎私域

一、引言

共享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当前信息化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它体现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符合人民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更注重精神文化价值的发展需求。因此,共享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那么,这种协同共享的经济体制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应该如何理解其内涵实质、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这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的循环往复运动构成,是一个具有完整经济过程的动态经济体系。共享经济不仅能妥善解决资源配置问题,还能为利益分配提供新的解决方案。生产力由工业技术向信息技术的过渡,引起了生产过程、分配模式、交换方式和消费观念的深刻变化,进而将引发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向共享经济时代过渡的时代变迁。目前,人类社会还处于这一时代变迁的初级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局限于生产力进步的表面现象。共享经济的学术研究和商业实践主要集中于闲置资源的交换和消费方面,对于生产力进步所引起的各经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和利益分配的变化及生产组织变革等还缺乏直接和系统的研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总过程理论为认识共享经济的实质及其运作过程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对于我们更好地迎接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现存争议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界定

共享经济的实质: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

共享经济是一种具有伞形结构的概念,即其涵盖诸多不同的定义和名称。1978年,美国社会学教授Felson和Spaeth提出的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是共享经济在学术领域的最早表述。此外,使用经济、按需经济、零工经济等在不同分析视角下被认为是与共享经济类似甚至等同的概念。大多数国内外研究者均将共享经济定义为一种能够通过在线共享平台交易闲置物品(包含资产、资源、时间及技能等)的经济模式。这一定义从属性上看略显模糊,未能揭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特殊性;从范畴上看略显狭隘,仅聚焦于消费和交换视角。本文认为,共享经济最突出的特点表现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下,闲置资源使用权作为独立经济要素参与交易。根据平台功能性质的差异,部分共享经济仅涉及闲置资源使用权的交换和消费;部分共享平台兼具组织生产功能,表现为以共享平台为组织形式的协同生产,并基于人力资本与物化资本使用权采取分成制的分配模式。

(二)共享经济的现存争议

事实上,共享经济是一个极具矛盾性与争议性的概念。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共享经济研究领域的现存争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享经济究竟建立在何种产权制度基础之上;二是共享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与资本主义模式的区分;三是对于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称谓及内涵的辨析。而这三个方面又互有交叉,对其进行辨析,关系到本文对研究对象界定的明确性。

1. 共享经济的产权基础。关于共享经济究竟建立于何种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目前尚未达成共识。例如,Bauwens认为,与点对点生产相对应的产权模式为共有产权。常庆欣等认为,当前的共享经济仍然完全处于产权私有的阶段,产权的界定与所有权主体相关,不应从使用权归属的角度进行产权判断。现代产权制度以所有权。为核心,适用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于同一主体的传统经济模式。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成为常态,且所有权的价值通过使用权的流转来实现,这对现代产权制度构成了挑战。无论是共享经济还是分享经济,其所强调的均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使用权可以作为独立的市场要素参与交易。这要求交易标的的所有权能够被清晰界定,且能满足产权可分割的条件,而产权究竟是公有、共有抑或是私有并非限制性条件。也就是说,重要的是对基于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权进行明确界定与合理分配。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及所有制基础相适应,我国需要适合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更加包容的共享经济模式。实际上,产权争议与社会制度模式的争议是相互交叉的,对产权背景的争议实则源于对该经济模式所根植的社会制度的探讨。

2. 资本主义共享经济与社会主义共享经济之分。20世纪80年代,李炳炎首次提出以除本分成制分配模式为核心观点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进入信息社会后,李炳炎等进一步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理论,并认为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发展。从社会主义分享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共享经济,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刻嬗变,后者的发展理念更加包容、分配对象更为广泛、实现媒介更加多样、实践形式更为丰富。其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即当前深入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共享经济。社会主义分享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是一脉相承的两个概念,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根本目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实现共同富裕。同时,1984年,威茨曼(Weitzman)同样从分配领域入手,提出了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享经济。他认为,分享经济是通过改变固定薪酬制度,使薪酬与厂商经营状况相联系,让工人与资本家分享利润,进而抵御“滞胀”。同样,这与当前信息化社会生产力背景下的共享经济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之间亦非完全割裂。从商品共享角度看,无论是资本主义共享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共享经济,均能达到整合社会闲置资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功效。而从资本共享或利益分享层面看,二者虽均从改革分配方式着手,但改革目的存在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提出除本分成制的目的,在于使经济成果在国家、集体及个人之间实现合理分配;而资本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则意在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并非维护工人利益。并且李炳炎提出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的自主联合劳动,使公有制下的劳动者作为主体来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创造价值。但在资本主义分享经济模式下,生产资料由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在资本家支配下作为劳动工具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手段。因此,资本主义共享经济受限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阶级对立,工人阶级与资本家始终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只有社会主义共享经济才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理念,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并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

3. 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之辨。大多数学者及研究机构认为,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是同义词。而部分学者认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分享与共享在产权意义上是语义不同的两个词语。分享指的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让渡使用权,而共享指的是产权共有,即产权主体各占有整体产权的一部分。显然,按此观点,现有相关商业模式均属于分享经济范畴,而非共享经济。本文认为,对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从语义上进行区分意义不大。分享与共享对应的英文单词均为“share”,而分享经济与共享经济都是由“the sharing(share)economy”翻译而来的。在我国政策文件及国家信息中心等相关机构的研究报告中也未对此作出区分。例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展“分享经济”,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则使用了“共享经济”一词。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措辞也不尽相同,但均指代相同语义。并且,如上文所述,重要的是对产权主体及使用权所产生收益的明确界定,而产权究竟是公有、共有抑或私有并非限制性条件。其实,共享与分享均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而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均是根植于信息社会生产力下的经济模式,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视角看,二者并无本质差别。因此,重要的不是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的称谓之争,而是要明确理解这一经济现象的视角,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

需要特别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共享经济,且相对目前已有的经济实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无疑,虽然共享经济在国内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并不断衍生出新的内涵及商业实践,但是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距离实现其终极价值诉求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共享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发轫于信息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一样,都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循环往复的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从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深入分析共享经济的实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三、社会生产

总过程视角下的共享经济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经济活动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循环往复的环节构成的有机体系。社会生产总过程四环节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之中,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经过数年的高速发展,共享经济正在由生活服务领域向生产制造领域加速渗透,由单一领域的共享发展为一个动态的、完整的共享经济运作体系。

(一)共享经济以大规模协同生产为生产组织模式

共享经济对生产组织形式的优化和再造使其对传统经济形式产生了更深刻的变革。生产组织形式即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形式或者说是价值创造形式,这种形式的全面转型无疑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颠覆性影响。共享经济的大规模协同生产在生产组织规模、生产过程、生产产品层面均与传统经济以个体、家庭、企业为单位的相对封闭的生产组织形式有显著区别。

1. 生产组织规模突破了传统企业边界。首先,共享平台成为共享经济的“法人”,是共享经济的组织者。共享平台是一种能够整合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需的各种资源并组织经济系统运转的组织架构。它是在信息化社会生产力背景下,生产要素整合形式和价值创造形式创新的具化形态。共享平台组织生产具有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网络效应、规模报酬递增、易于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等特点。一方面,共享平台一般不具备物理形态,主要依托数字基础设施,这使共享经济每多接入一名生产者或消费者,并不会使边际成本显著增加,反而会摊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网络效应表现为接入平台的主体越多,平台所能创造的价值越大,呈现规模报酬递增趋势。其次,共享经济的生产要素投入特点使跨组织生产成为可能。共享平台具有强大的信息搜集、传递和处理能力,这为共享经济充分整合社会上分散的、碎片化的生产要素提供了技术条件,超越传统的企业内部生产资料的使用边界。并且,共享经济具有轻资产的运营特征,较少依赖对固定生产资料的投入,而更加注重对知识、创造性劳动、生产技术等无形生产要素的投入。无形资产投入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使其能以轻资产模式进行规模扩张。共享经济突破了传统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约束,因而突破了传统企业的边界。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共享经济具有相对成本优势,使跨组织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但共享平台仍然面临风险的可控性、协作的可持续性等问题的约束,其规模也不可无限扩张。

2. 生产过程注重协同共享。首先是生产要素的协同融合。在共享经济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融合与交互程度进一步深化。资本、劳动、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跨界融合,非物质要素的充分利用被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这是由于共享经济要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不仅要实现商品本身的功能性,而且要实现商品在审美、社交、精神等层面的附加价值,以及商品消费过程的便捷性、体验性、生态性等。其次是平台与劳动者的协同共享。共享经济建立起平台与劳动者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生产模式。在共享经济生产过程中,平台的主要角色是数字基础设施和中介服务的提供方,承担组织生产和促成交易的职能。共享平台为劳动者创造了一个低门槛的价值创造平台,劳动者通过出让闲置物品使用权、利用碎片时间及个人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显著增加,个人主观能动性在生产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平台与劳动者的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共享平台的基础设施及中介服务、劳动者的闲置资源及主观能动性是共享经济价值共创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在采用机器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主要是工人对资本家的单方面依赖甚至附庸。劳动者既无生产资料,其主观能动性对价值创造的影响又不大,且容易被替代。工人与资本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和职责,只是实现了劳动在形式上的联合,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因而谈不上价值共创。再次是劳动者个体之间的自组织、自协同。与传统企业的科层制管理模式不同,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大多采用自组织、自协同的扁平化生产组织模式,协同生产的个人平等地、全方位地参与生产全过程。共享经济生产过程弱化了对分工与协作的强制性要求,强化了个人的个性化意愿与自主参与。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创造性有较大的自我管理自由。扁平化的生产组织模式之所以对共享经济行之有效,主要是由于共享经济建立起了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机制。一方面,共享平台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及消费者评价的声誉机制,更准确地评估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及劳动质量,起到了隐性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共享经济的分成制分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内生激励机制,使劳动者与平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即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关系到其切身利益。

3. 生产产品兼具多重属性。首先,从产品形态看,共享经济大规模协同生产不同于传统的机器大生产,其产出的产品不再是千篇一律的标准化工业产品,一些不能兼顾个性化、定制化与规模化产出的生产单位将被迫退出生产领域。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以物化劳动形式呈现的产品及无物质实体的虚拟产品和服务愈发丰富。并且,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虚拟产品,其中的知识、创意等高附加值要素含量越来越高。其次,从产品价值看,共享经济正在重新定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了抽象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是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但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对商品价值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决定性意义。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不仅注重商品本身的功能性,而且注重商品本身或商品消费过程对其精神、情感、社交、审美等非功能性需求的满足。

(二)共享平台与劳动者采取分成制分配模式

共享经济可使劳动者参与经济剩余分成的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及劳动产品具有自主支配权。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物化资本的可得性极大提升,劳动者完全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得部分物化资本的使用权,进而降低劳动者初始创业和就业的门槛。劳动者与平台的契约关系并非传统雇佣制,劳动者并未将自身的劳动力商品出卖给共享平台,因而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力及劳动产品具有自主支配权。因此,劳动者有条件以与物化资本所有者同等的地位参与分成。二是劳动力附加值及稀缺度提升强化了劳动者分成能力。从共享经济生产要素配比来看,资本、劳动、知识等要素的相对优势地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投入到生产中的实物资本的价值比例下降,而劳动力尤其是高附加值劳动力的价值比例则显著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在工业生产力下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现象。同时,资本与劳动的相对稀缺程度正在发生改变,资本越来越丰富,而劳动逐步成为稀缺要素。这不单单是指劳动力数量上的稀缺,更重要的是指富于创造性的、高附加值的劳动力的广泛稀缺。在共享经济时代,由于公众对个性和创新的追求,异质、优质的劳动力愈发供不应求,而资本要素是同质的,并可通过共享平台开放分享,因而变得相对丰裕。劳动力的知识、创新、技能等不断提升,能够产生价值增值,进而出现了劳动力资本化现象,由劳动力转化为高附加值的人力资本。三是劳动者与平台结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首先,劳动者替平台承担了部分固定成本和折旧成本。接入共享平台的劳动者可能需要自备部分生产资料,如网约车司机、共享住宿房主分别以自己的车产和房产接入共享平台。这使平台能够轻资产运营,并能以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接入更多劳动者,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其次,劳动者与平台共担经营风险。平台往往采取外包或众包的经营模式,并从劳动者完成的订单收益中抽成。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而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劳动者创造的收益大小。以苹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商店(Apple Store)为例,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劳动者)以Apple Store(共享平台)的操作系统为基础,自主开发应用程序,并在平台上线出售,用户向第三方软件开发者支付费用以获取软件使用权限。Apple Store与劳动者对这部分收益进行三七分成,即共享平台获取30%的收益,而劳动者获取70%的收益。再次,劳动者承担着缺乏劳动保障的风险,而高分成比例可以看作风险补偿。共享平台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大部分共享平台并未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雇佣劳动合同。共享平台掌握着较大的裁撤员工的自主权,且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无强制责任。这相当于将大部分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和劳动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因此,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劳动者获取较高的分成比例是对其承担风险的补偿。

部分学者认为,共享经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收入分配不均衡的情况,无法改善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但应看到,劳动者在劳动与分配中掌握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话语权也是不争的事实。共享平台与劳动者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平等市场主体。当前,信息化生产力下的共享经济与李炳炎提出的以改进收入分配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思想一致,提升收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缩减贫富差距是共享经济的初衷,也是其终极价值诉求。共享经济虽尚未实现结果公平,但对实现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公平已发挥巨大促进作用。收益分配的改革在持续推进,但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再谋求合理分配蛋糕。普通劳动者对平台的依附及收益分配的不均衡性是共享经济发展初期的阶段性现象,需要进一步建立起能够保障共享经济改进收益分配功能有效发挥的机制。

(三)共享经济将重构社会交换和流通体系

1. 共享经济的交换强调两权分离基础上的使用权流转。交换既涵盖流通中的交换,也涵盖生产中的交换;既指代物化劳动的交换,也指代活劳动的交换。因此,有些交换直接包含于生产之中,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而本文所探讨的交换特指社会产品进入最后消费领域之前的交换,是商品实现“惊险的跳跃”的过程。Koehn将共享经济称为一种交换系统,即在个体之间开展的直接交换商品和服务的系统。一般认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实质上就是相应的产权的交换。共享经济的交换是建立在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基础上的使用权的流转,产权的价值是通过开放分享而不是私人独占来实现的。

2. 共享经济能够强化交换环节重构社会关系的功能。交换不仅能产生经济关系,而且能产生整个社会关系,并由此形成社会结构。交易过程不仅是一个商品等价交换的过程,而且是实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基本机制。相对于传统商品经济,共享经济能够强化交换环节重构社会关系的功能。许多共享经济商业实践都融入了浓厚的社交因素,如共享出行领域的顺风车、共享住宿领域的沙发客等,都为陌生人之间的深入交流创造了条件。并且,共享经济市场中的许多商品和服务供给者并非职业商家,甚至不以获得利润为唯一交换目的,反而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社交需求。通过交换有形与无形的闲置资源,在充分实现商品和服务价值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供求双方的自我价值。

3. 共享经济能够促进社会交换和流通体系的整体优化。从资源配置方式看,通过互联网平台配置资源是共享经济的优势和特色,丰富了原有的以市场、企业和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方式,并优化交换效率。一方面,共享平台兼具市场和企业的双重属性,既能发挥市场分散化决策和充分利用价格机制调节供求的优势,又能以扁平化的结构克服科层组织运作的组织成本和委托代理成本。另一方面,汇集于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资源能够增强政府组织决策和资源配置能力,使各种资源配置方式能够形成合力。从资源配置范围看,共享经济能够同时促进局部市场碎片化资源的灵活配置和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重组。共享经济基于使用权的资源利用方式和点对点实时沟通功能,使个人和小规模社群拥有了对碎片化资源进行灵活配置的能力,使市场局部的碎片化资源能够实现更充分流转。同时,依托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共享经济对社会资源具有强大的连接和调度能力。由此,共享经济能够同时盘活各类资源在局部市场的“小循环”与整体社会的“大循环”。

(四)共享经济消费观契合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层次消费观

消费观念的改变在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诸多学者最初将共享经济称作协同消费的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的消费观体系完整、逻辑严谨,可从三个层次加以理解和阐释,即工具层次、价值层次和本质层次。工具层次的消费观是狭义的消费观,仅将消费视为生产的工具或手段,指社会产品的物质性消耗。工具层次的消费观与较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应。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物质产品相对匮乏的时代,应集中力量发展生产,使消费为生产服务,视生产为最终目的。但共享经济以信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背景,物质资源不但极大丰富且出现了产能过剩现象。显然,共享经济的消费观已超越工具层次,而与价值层次及本质层次相契合。

1. 共享经济呈现产消一体化及消费主导型特征。马克思主义价值层次消费观强调,消费是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生产的价值准则。社会生产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而不得脱离理性消费需求,盲目扩张生产。除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外,消费水平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又一重要指标。消费不再是生产的“附庸”,“生产社会”正在向以消费为主导的“消费社会”转变,消费者也成为价值链的关键一环。共享经济的消费观与之相契合。共享经济是典型的“以消定产”“以需定供”的消费主导型经济,产消者(Prosumer)正在成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一方面是“量”上的“以消定产”,即充分利用存量,并以理性消费需求量约束新增产量;另一方面是“质”上的“以需定供”,即生产必须真正建立在充分满足个体需求的基础上,定制化、个性化的生产正在演变成趋势。当然,共享经济“以消定产”“以需定供”的生产—消费体系,与传统的规模经济并不矛盾,批量的标准化生产仍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2. 共享经济的消费是对人本质的确证和实现。马克思主义本质层次的消费观认为,消费本就是一种自我实现、自我完成的活动,是对人本质的确证,因为人的需要便是人本质的集中映射。共享经济的消费观与本质层次的消费观相契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享经济追求的终极目标,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全面满足,具体体现在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享受需求的满足三个层次上。除生存资料之外,对发展资料的更多需求、对人自身个性的充分尊重、对情感交流的亲身体验等,都是共享经济消费的典型特征。

3. 共享经济的消费追求人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生态体系的发展相统一。马克思主义三层次消费观蕴含着对理性消费的倡导。这种理性不仅体现在消费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适应,还体现在消费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充分互动及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共享经济要求消费立足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以共用、互换、租借替代独占。过剩产能、闲置物品、闲置资金、个人碎片化时间的充分利用和再流通便是很好的例证。共享经济的消费不只是追求对人的需求或本质的自我实现,还追求人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生态体系的发展相统一。

四、基于社会生产

总过程的共享经济运作体系

就单个生产环节而言,共享经济以平台、生产者、消费者的价值共创为特征;就社会生产总过程运作体系整体而言,共享经济则更加充分地体现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的价值共创。也就是说,共享经济社会生产四环节的界限趋于模糊,互动得以强化,形成紧密协同的价值共创体系:一是各环节的时空界限逐步缩小;二是参与各环节的经济主体的角色分工由条块分割转变为相互交融。据此,基于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共享经济的实质可概括为以使用权为核心经济要素参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循环往复运动的价值共创体系。

(一)共享经济社会生产四环节互动强化的表现

1. 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愈发凸显。从价值创造流程结构看,传统经济形成了由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生产者构成的价值链结构。而在共享经济中则转化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网状结构,生产者与消费者均是价值创造主体。消费者在“质”和“量”上约束生产或是亲身参与创造性生产活动之中,产消一体化程度加深。消费不只在观念上创造了生产对象,还在流程上切实与生产融为一体。从价值传递方向看,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往往是共享经济价值创造的发起者及主要设计者。价值传递方向由传统经济模式下的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单向流动,转变为由消费者主导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流动。

2. 生产与分配之间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内在机制。分享在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发展而带来的生产关系的变化,不仅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享,而且指利益的分享。劳动者参与生产的方式决定其参与分配的形式。共享经济自组织、自协调的协同生产模式,使普通劳动者由被动完成生产任务转变为创造性地参与生产全过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以自身的知识、技能、创意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过程,而这些创造性生产要素稀缺程度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使人力资源和知识等无形资本的回报率得到提升。同时,分配形式的改变也反过来影响着生产。开放分享的行为及高附加值生产要素获得的激励提升,将进一步盘活全社会分散的生产资源并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使生产的“质”和“量”都得到明显提升。

3. 分配与消费相互塑造。首先,分成制分配模式重塑着消费观念及消费行为。共享经济分配模式的变化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收入及地位间接影响消费模式,使共享经济成为典型的消费驱动型经济。劳动者收入的提升能够增强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且其消费观念不断革新、趋于理性,对消费品品质及附加价值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消费影响着分配模式及分配结果。个性化、多元化、重体验的消费需求促使生产过程对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提升,从而间接提升了劳动者在分配中的话语权,劳动者占据较高分成比例的分成制分配模式应运而生。同时,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进一步介入分配环节,消费者评价成为衡量劳动者劳动成果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即消费满意度直接影响分配结果。

4. 交换体系的优化使生产和消费精准对接。个性化消费品之所以能够成为有效供给并顺利实现商品价值,离不开共享平台对交换体系的优化。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批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一般面向全体消费者,故而对交换环节对接生产和消费的精准程度要求较低。而个性化消费品的受众往往局限于小规模群体甚至是某个个人,需要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充分互动和精准匹配,通过重构社会关系实现经济价值。同时,协同生产、协同消费涉及多方主体,也需要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的交换体系的组织协调。共享平台不仅是供求双方交换的载体,也是多方参与主体协调互动的载体。正是共享平台使共享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整合为一个高效协同、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共享经济社会生产结果的优化创新

从根本上说,共享经济的诞生及其社会生产总过程的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信息化社会生产力使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的、高效协同的价值共创体系建设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数字技术体系赋予共享平台跨组织、跨领域吸纳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源的能力,并能进一步对现实世界的资源进行数字化抽象同构,使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均能以数字化形式广泛集成于共享平台,并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各环节快速流动,使其密切融合。生产力的进步促使各经济主体及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发生组织变革,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总过程的颠覆式转变,造就了共享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创新必将导致经济产出结果的创新。首先,共享经济能够通过价值共创,提升经济产出水平。与工业时代相对传统、封闭、线性的社会生产运作体系不同,共享经济充分整合整个社会的有形和无形资源,以一种多元化、大规模、创新性运作方式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其次,共享经济的运作成本显著低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综合运用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管控生产过程,采用强制性命令进行层级管理;共享经济善于激发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在扁平化组织中充分发挥个人与组织的合力,从而显著降低信息成本和执行成本。再次,共享经济的运作体系真正践行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受益的原则。人最终的真正满足感来自于自主生产活动,而非孤立的消费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协同消费是建立在满足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旨在增进整个经济社会体系的价值,而非倡导自我牺牲。共享经济能够更好地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因而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也是顺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一种经济模式。

五、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基于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构建旨在揭示共享经济实质的分析框架。将共享经济置于经济运作体系中加以研究,尤其是基于社会生产总过程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相互作用来揭示其实质,突出了研究视角的整体性和动态性,避免了孤立地就共享经济研究共享经济,并因此导致对其界定过于狭隘或流于表面。从根本上说,共享经济是由信息化社会生产力发展引发的经济主客体相互关系变化及组织变革的结果。基于社会生产总过程视角,本文认为,共享经济的实质可概括为以使用权为核心经济要素参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循环往复运动的价值共创体系。具体而言,在生产环节,共享经济以大规模协同生产为生产组织模式。生产组织规模突破传统企业边界,生产过程注重协同共享、价值共创,生产产品兼具多重属性。在分配环节,共享平台与劳动者采取分成制分配模式。劳动力附加值及稀缺度提升和强化了劳动者分成能力,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及劳动产品拥有自主支配权,劳动者与平台结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在交换环节,共享经济以两权分离基础上的使用权流转为特色,强化了交换环节重构社会关系的功能,共享平台的网络效应使交换效率显著提升并将重构整个社会的交换和流通体系。在消费环节,共享经济消费观契合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层次消费观。共享经济是典型的“以消定产”“以需定供”的消费主导型经济,消费者成为价值链上的一环。共享经济的消费不只是追求对人的需求或本质的自我实现,还追求人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生态体系的发展相统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相互作用使共享经济成为一个动态的、完整的经济运作体系。并且,共享经济更加充分地体现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的价值共创。共享经济的社会生产四环节的界限趋于模糊,互动得以强化,形成高效协同的价值共创体系。

虽然共享经济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但是共享经济在实践层面与理论研究层面受到重视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下一步,结合共享经济社会生产总过程的新特性及其未来发展趋势,除了要继续研究与共享经济内涵、实质相关的基本问题,还需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研究:第一,在生产领域,共享经济的价值共创模糊了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传统责任划分,因此,如何重构各社会主体的角色和关系、通过社会化协同生产创造新价值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二,在分配领域,共享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分配关系,因此需要更加关注共享经济资源配置背后的利益分配问题。第三,在交换领域,共享经济以两权分离基础上的使用权流转为特征,因此需要进一步厘清共享经济交易的边界并思考如何提高交换效率。第四,在消费领域,共享经济是消费主导或称需求主导的经济,因此需要研究更深层次的人类需求及共享经济如何服务非传统的客户群体。第五,如何对共享经济进行有效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遏制各类共享经济乱象,是关系到共享经济本身及整个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共享经济发展的初衷是全面优化社会生产总过程,这符合共享经济本身的属性。但共享经济在实际发展中出现了背离其属性与初衷的问题。例如,商家利用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并隐蔽地控制消费者的消费内容、消费方式和消费心理;平台方与劳动者的现有分配方式在个别领域加剧了劳动者的不利地位;大规模协同的生产模式和互联网平台的网络经济效应为超级平台的垄断提供了便利。但应该被遏制的并非共享经济模式本身,也非共享经济的分成制分配方式、大规模网络化协同的业务模式及其对大数据资源的利用,而是经济行为人对共享经济属性的不正当利用。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治理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共享经济对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全面优化作用。

本文地址:http://qianyanma.com/5909.html
版权声明:项目均源于互联网, 前沿君 无法审核全面,如有违规,请联系我们删除!!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